A.獎勵準則:

    凡有以下表現者,校方將依據個別情況,給予記功(分為優點、小功、大功)頒發獎狀或公開表揚,以作獎勵。

      工作誠懇,且其表現達於職責所求。

      為社會服務,表現優良。

      為學校服務,表現優良。

      愛護同學、服務同學。

      學業、品行有明顯進步。

      在校際比賽中積極參與或為學校取得榮譽,經由教師推薦,按情況記予優點︰

積極參與

優點一個

表現優良

優點兩個

季軍

小功一個 

 亞軍 

小功兩個

冠軍

 大功一個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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