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獎勵準則:
凡有以下表現者,校方將依據個別情況,給予記功(分為優點、小功、大功)頒發獎狀或公開表揚,以作獎勵。
工作誠懇,且其表現達於職責所求。
為社會服務,表現優良。
為學校服務,表現優良。
愛護同學、服務同學。
學業、品行有明顯進步。
在校際比賽中積極參與或為學校取得榮譽,經由教師推薦,按情況記予優點︰
積極參與
優點一個
表現優良
優點兩個
季軍
小功一個
亞軍
小功兩個
冠軍
大功一個